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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通報7起影響營商環境問題

來源:中紀委網 發布時間: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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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近年來,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和自治區黨委領導下,廣西壯族自治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強化政治監督,從嚴正風肅紀反腐,持續淨化政治生态、優化營商環境。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要求,充分釋放從嚴信号,護航經濟高質量發展,日前,自治區紀委監委對查處的7起影響營商環境典型問題進行公開通報。具體如下:

  1.賀州市委原書記李宏慶搞“小圈子”,污染地方政治生态問題。李宏慶以地域劃定用人“圈子”,借“牌局”、老鄉聚會等名義編織“關系網”,經常組織“小圈子”成員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的宴請、“牌局”等活動安排,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工程項目承攬、獲取國有土地使用權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從中非法收受巨額好處費。李宏慶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7月,李宏慶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封甯濫權妄為,破壞審批環境問題。2007年至2021年,封甯在擔任南甯市規劃管理局局長、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等職務期間,對與房地産開發商利益息息相關的規劃調整和容積率調整申請,經常以各種理由推阻刁難,借機大肆斂财,通過由他人代付購房款、低價購房、收受現金和收受房産等方式收受巨額好處費。封甯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10月,封甯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22年5月,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50萬元。

  3.自治區生态環境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曹伯翔充當掮客幫助他人承攬環保項目,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問題。2011年至2023年,曹伯翔利用擔任自治區生态環境廳政策法規處處長、環境監測處處長、規劃财務處處長、副巡視員和副廳長的職務便利以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向地方環境監測部門負責人打招呼,幫助多名企業主承攬環保工程建設項目,從中非法收受巨額财物。曹伯翔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9月,曹伯翔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4.自治區農信社原黨委委員、副主任梁志軍靠貸吃貸,破壞金融環境問題。2001年至2022年,梁志軍利用職務便利,大肆發放關系貸、人情貸,在貸款審批、抵押物評估、不良資産處置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從中非法收受巨額财物。梁志軍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3月,梁志軍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5.資源縣委原書記韋紹藝肆意插手工程,破壞市場公平秩序問題。2013年至2021年,韋紹藝利用擔任資源縣縣長、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在政府工程項目承攬、項目協調、幹部調整提拔等方面為相關單位、個人謀取利益,甚至明目張膽索賄,非法收受索要巨額财物。韋紹藝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3月,韋紹藝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22年6月,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300萬元。

  6.融安縣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阮展睿違規幹預司法活動,損害公平公正法治環境問題。2013年至2021年,阮展睿擔任魚峰區人民法院副院長,融安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接受請托,在該院辦理相關涉企民事糾紛案件過程中,違規幹預案件的受理、審理、執行等工作,從中非法收受财物。阮展睿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8月,阮展睿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7.靈川縣自然資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孜刁難企業、吃拿卡要問題。2015年至2020年,王孜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申報用地指标、土地變性等事項過程中,找理由挑毛病、久拖不辦,故意刁難,直到企業給予好處費或承諾給予後,才同意辦理相關事項。王孜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11月,王孜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21年3月,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100萬元。(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

責任編輯:李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