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網4月3日訊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獲悉,因應終審法院在二○二三年二月六日就Q及Tse Henry Edward訴人事登記處處長一案(終審法院民事上訴2022年第8及9号)(Q及Tse一案)所作出的判決,政府今日(四月三日)公布,申請更改香港身份證上性别記項的政策(更改身份證性别記項政策)經已修訂。由即日起,除了已完成整項性别重置手術的人士外,一般未有完成整項性别重置手術的人士,若已完成指定手術改變其性征,并同時符合各項經修訂的資格準則及要求,将可申請更改其香港身份證上的性别記項。
政府發言人表示:「政府已就Q及Tse一案的判決,審慎考慮了更改身份證性别記項政策的目标、相關的法律及醫學意見,以及參考海外的相關做法,在完成政策檢讨後決定修訂更改身份證性别記項政策。」
在新修訂的更改身份證性别記項政策下,一般未有完成整項性别重置手術的人士,若能提交相關醫學證明及文件,證明完成下列手術治療及符合下列各項資格準則及要求,人事登記處處長(即入境事務處處長)(處長)會按個案的個别情況予以考慮是否批準其更改香港身份證上性别記項的申請:
(一)申請人已完成以改變性征為目的的手術治療︰
(i)由女性重置為男性︰切除乳房(雙側乳房切除術);
(ii)由男性重置為女性︰切除陰莖及睪丸;及
(二)申請人使處長信納他/她已符合以下所有條件,并作出法定聲明确認他/她︰
(i)患有或曾經患有性别不安;
(ii)緊接申請日期前的至少兩年内,已持續以另一性别生活;
(iii)餘生将會繼續以另一性别生活;
(iv)緊接申請日期前的至少兩年内,已持續接受異性荷爾蒙治療;及
(v)将會繼續接受持續的異性荷爾蒙治療,并會按處長就其荷爾蒙水平作抽查的要求,提交相關的血液測試報告。
入境事務處将根據新修訂的更改身份證性别記項政策,處理之前已接獲而未審批的申請,并會主動逐一聯絡有關的申請人作出跟進。
發言人強調,上述修訂隻是關乎申請更改香港身份證上性别記項的政策,香港身份證上所标示的性别并不代表該人在法律上的性别。有關修訂不會影響任何其他政府政策、香港法律下或相關法律程序上關乎性别的處理方法。
責任編輯:李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