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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陳志剛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來源:中紀委網 發布時間: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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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遼甯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遼甯省委批準,遼甯省紀委監委對鞍山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陳志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志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僞造、轉移、隐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錢款,違規向領導幹部贈送錢款,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為謀求職務提拔調整向他人贈送錢款,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為親屬在承攬工程方面謀取利益;違規幹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違規幹預和插手司法活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侵吞公共财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案件處理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财物。

陳志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陳志剛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财物一并移送。遼甯省紀委監委

責任編輯:李偉